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系党风廉政建设,明确系党政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,保证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坚持科学发展观,从严治党,从严治政;标本兼治,综合治理;立足教育,着眼防范;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;谁主管谁负责,一级抓一级,层层抓落实的原则。
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必须坚持系党总支统一领导、党政齐抓共管、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。
第四条 系党总支对本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。
(一)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议事日程,常抓不懈,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,结合实际,研究确定工作计划和目标,认真组织实施,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。
(二)坚持“三会一课”常态化,组织党员、干部学习党建设理论,学习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会议精神,学习党风廉政法规,进行党性、党风和廉政教育。
(三)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、监督机制,坚持标本兼治,综合治理,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,并督促落实。
(四)坚持民主集中制,大事项决策、重要党务与行政管理项目安排、经费预算和主要经费使用实行集体讨论决定,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。
(五)组织召开本系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,加强对干部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。
第五条 在涉及本系重大事项、师生切身利益事项、评优评先、职称晋升、奖学金评选等事项上,要集体研究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第六条 本系党员、干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严以律己,以员工发展为本,教书育人,管理育人;员工党员要模范遵守党章党纪和各项规章制度,在学习、工作、纪律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第七条 要定期对本总支党员、干部进行考核。考核时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,以民主评议、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,力求使考核工作公平、公正、准确。
第八条 对党员、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不袒护、包庇,积极协助上级部门查处本部门的违纪党员。
第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制度,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了解,做到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,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、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。属于班子集体研究作出错误决定的,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,同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;属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的,追究其他成员的责任。
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。
机电工程系党总支
2018年3月10日